本公司已於「公司治理守則」20條中訂定董事會員組成多元化政策,依専業背景及工作領域等,遴選具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經驗(財務金融、國際市場、IT產業、會計實務)、專業能力(資訊科技、會計、法律)者擔任董事,落實執行本公司所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之方針。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本公司董事成員均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素養及產業決策與管理能力等各項能力。本公司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進修課程,俾提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能力,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及4位法人代表董事。各董事兼具公司業務多元化發展所需之能力,除具備董事會整體之能力外,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達成情形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於 2019 年 9 月 18 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於 2020 年 11 月 5 日修訂,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次針對董事會及董事成員之績效評估。本公司於 2023 年底完成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並於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開之董事會報告評鑑結果,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兩個功能性委員會評估結果皆為「優等」,足以顯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功能與運作效率良好。
自評 | 面向 | 評估指標 | 結果 |
A. 董事會及董事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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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項 | 優等 |
B. 審計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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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項 | 優等 |
C. 薪資報酬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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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項 | 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