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永續

薪資及員工福利

薪資及獎金支出

邁達特集團訂有完善的給薪標準與獎金制度,定期審視市場薪酬調查結果,考量整體經濟大環境及市場薪資水準,參照韋萊韜悅每年度出版之高科技產業薪酬報告做為薪酬決定參考,並依據一般員工的學歷、經歷、專業知識、年資及個人績效等給付合理的報酬並動態地調整同仁的薪資以維護薪酬制度的競爭力與公平性,以確保能有效地留住內部關鍵人才與吸引外部優秀人才。自 2020 年以來邁達特薪資與獎金支出上持續提升,每年固定提升約 15%~16%,期望打造使員工滿意且安心的就職環境。

2023 年,邁達特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人數共計 505 人;薪資總額共計 538,851 仟元。我們與員工共同分享公司成長的果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薪資中位數」每年皆有逐步成長。

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邁達特集團退休金提撥適用於 2005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按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皆已全數結清。邁達特為照顧員工退休生活,促進良好勞資關係,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採確定提撥制,按月提撥退休金存入勞保局設立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若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 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1.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強制其退休:

    • 年滿六十五歲者。
    •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3. 退休金給與標準:

    •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已於99年5月核備勞動部(核准函府勞資第09935829400號)結清所有同仁年資,故不需計算退休金。
    •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專戶。
    • 員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優質福利

關懷員工辛勞,邁達特集團提供多項優於法令的福利制度、員工設施與員工活動,使員工在努力工作之餘,能放鬆心情、緩解壓力,包含:免費食物、娛樂設施、員工聆聽及員工活動等。同時,我們也設計人性化的上下班時間制度,並提供優於法令的休假天數,期望每位員工均能取得工作與生活之平衡。

聯絡 我們